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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查档时间
日期: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。
时间:上午八时至十二时、下午二时半至六时。
二、 借阅手续
凡本国公民和单位(组织)持有合法证件、侨胞持有本人护照、身份证和外事侨务局或三亚市对台办的介绍信,在本馆办公室办理查阅手续后,便可查档案、资料。
凡单位(组织)持有介绍信,经档案馆长批准、输查阅手续后,便可查阅有关内容和机密性强的档案、资料。
档案、资料原则上不外借,确需外借的,须经档案馆长批准,办理查阅手续后,方可借阅,但要及时送回。
本馆馆藏开放档案、资料的公布、出版权属于档案馆(利用者在著作中引注外)。
利用本馆馆藏开放档案、资料的,本馆一律按照国家、海南省档案局和海南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。
三、 利用方式
(1)、提供原件。本馆内开辟阅览室,利用者在馆内阅览准许阅览的档案、凡需暂时借出馆外使用的,经批准后,也可外借。
(2)、提供档案资料汇编。本馆编写各种参考资料、制度档案证明、依据档案撰写专门文章和著作,向利用者提供加工了的档案信息。
四、 查档方法
随着社会对档案利用需要的不断增长,档案馆科学技术条件的改善,索取本馆馆藏档案、资料的方法主要有:
(1)、摘抄。利用者查阅档案或资料后,可根据需要选取原件某些部分摘抄、打字、印刷以及摄影、复印等。
(2)、复印。对档案、资料的复制本分为副本和摘录两种。复制的方法大体可摘抄、打字、印刷以及摄影、复印等。对档案、资料的复制本,应在其空白处说明档案馆名称、档案原件编号、加盖公章,以示复制本的负责。